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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248号),进一步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涉及校车、学生、幼儿的道路交通事故,市公安局联合市教育局下发文件,就进一步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集中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技术检验。要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新学期开学之际,联合组织对校车进行一次集中摸底排查,详细掌握辖区内校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并逐一建立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档案。通过定人、定校、定车的方式,督促学校立即对校车集中进行一次检验,确保车辆检验率、驾驶人审验率均达到100%。对安全设施不全、存在隐患的校车,一律停运直至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集中开展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对校车驾驶人资格进行一次全面核查,重点核查驾驶人准驾资格、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全面排查存在逾期未审验、违法未处理、记分累积超过12分、长期不接受集中教育等情况的驾驶人,凡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规定的,一律取消校车驾驶资格。
集中深入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要求各地公安交警、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深入学校和有关运输企业,召集相关从业人员开展一次面对面的宣传教育,组织学习《山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超速、超员行为的危害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通过双微和短信平台发布交通安全出行常识,提醒学生不乘坐超员车辆、不乘坐非法客运车辆、不乘坐货运车辆,劝告家长不雇用无资质的车辆、驾驶人接送学生。通过“小手拉大手”,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共同做好学生交通安全防范工作。
督促学校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加强校车安全内部管理,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车辆、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等制度,把好校车上车关、出门关,杜绝违法违规和存在隐患的车辆驶出校门、驶入路面。加强校车动态管控,督促落实GPS专人监控,坚决杜绝使用报废、拼装、未检验车辆接送学生和聘用不合格驾驶人驾驶校车。
加强校车通行道路交通管控。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行驶路线的巡逻频次,特别是县乡道路和校园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依法严查校车超员、超速、非法改装、不按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黑校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与校方(园方)联勤联动,依托“护学岗”加强道路交通疏导管控,确保广大师生出行安全、畅通。
新闻来源:黄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