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安全新闻 >> |
日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校园暴力案件,未成年人犯罪仍不容忽视。
2013年6月17日7时许,在沈阳某高中学生食堂门口,以小张为首的高一男学生与以小王为首的高二男学生发生殴斗。过程中,小张持尖刀朝小王腹部连刺三刀,造成小王大失血,经抢救无效死亡。此外还有一人被刺成重伤。
当日,小张投案自首。鉴于小张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最终,法院认定小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