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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新闻通报会上了解到,初步查明,9月25日下午,明通小学体育老师将两块体育教学使用的海绵垫子(长200厘米、宽150厘米、厚30厘米)临时靠墙放置于学生午休宿舍楼一楼单元过道处。26日下午2时许,起床铃拉响后,一、二年级午休学生起床后返回各班教室上课。学生在下楼过程中,由于靠墙的一块海绵垫平倒于一楼过道,造成通道不畅,先期下楼的学生在通过海绵垫时发生跌倒,后续下楼的大量学生不清楚情况,继续向前拥挤造成相互叠加挤压,导致学生严重伤亡。
目前,对事故进一步的调查和认定正在加紧进行。
完成调查后或有人被追究刑责
昆明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王敏俊通报,经查,昆明市教育局分管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副局长王坚、盘龙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陆佳,在校园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等问题,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两人停职检查。
昆明市盘龙区纪委书记李寿志通报,盘龙区委研究决定,给予盘龙区教育局局长李谦、盘龙区拓东街道办事处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石玉、明通小学校长李岚停职检查;免去盘龙区教育局分管校园安全工作的李章副局长职务;免去盘龙区明通小学分管校园安全工作的杨霖副校长职务。
据介绍,待事故相关情况进一步调查清楚后,对此次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违反党政纪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称,7名相关责任人被停职或免职。
全国学校安全教育网李文辉说“这是在我国校园安全事故处理中,涉及安全教育管理者最多的一次,既是偶然,也是必然。学校走廊过道既是正常通道也是安全通道,安全通道不准放任何(异物)障碍物的,这是常识!可是,他们却没有注意到!说明什么呢,我想应该是经常这么做,又没人指责,所以形成习惯。”
全国学校安全教育网李文辉还表示“一、二年级学生放学、去食堂、回宿舍、去操场等群体活动都应该有老师带领,在楼梯拐角处应该有人指挥的,而且行走时轻慢、靠一侧行走等安全管理该学校都没有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