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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7岁的孔某是贵州人,去年9月份,他趁高校刚开学之际,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内张贴小广告,自称可以更改考试分数,学生小孔看到后,信以为真,按照广告上的地址在陈家湾见面协商。当年12月28日,小孔向孔某汇款800元用于改考分。
今年1月11日下午,孔某在光谷东湖银座前小树林里,与学生王某签订了修改考研分数的协议,骗取王某预付款5000元。今年1月4日,刘某也是看到小广告后联系到孔某,孔某向其承诺可以修改考研分数。到今年3月8日,孔某以各种名义,向刘某骗取了42000元。直到这时,刘某才醒悟报警,
今年4月24日,孔某到案,随后,其家属代其退还了全部赃款。洪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孔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审理法官认为,此案中孔某骗术并不高明,是这些受骗学生不劳而获的心理作怪,改分心切,十分轻信骗子的假话,因此在这样简单的骗术前中招受骗。(记者万勤 通讯员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