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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男童被挖眼事件凶手最高可判死刑
文章来源:全国学校安全教育网 发布者:安全教育网 发布时间:8/30/2013 1:14:03 PM
近日,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的一名6岁男童被人残忍地挖去了双眼。临汾市公安局已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悬赏10万元缉凶的通告。
凶手为何如此丧心病狂地向一个天真的孩子下此毒手,目前还是个谜。之前,有报道说在现场发现孩子的角膜已失踪,所以有网友猜测孩子是否因不法分子强取角膜而受害。但据眼科专家介绍,角膜一旦离开活体,最内层的内皮细胞就开始死亡,如果没有特殊保存液,角膜将很快失去活性,无法用于移植。27日晚,据媒体报道,山西临汾市警方透露,“受害人被发现时眼角膜失踪”与事实不符。所以,有分析认为此案基本可以排除人体器官买卖的可能性。
虽然凶手的真实身份和犯罪动机目前尚不清楚,但凶手残忍地将孩子的双眼挖掉,故意地对孩子的身体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凶手挖掉了孩子的双眼,致使孩子丧失整个视觉器官机能,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重伤情节,而且其手段令人发指,应当属于手段特别残忍。如果凶手不具有依法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例如未满14周岁或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等情形),那么凶手的量刑最低是十年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处死刑。
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时有发生。每当看到这样的惨剧,每一个有良知的人,心都会被深深刺痛。保护未成年人安全、为孩子们营造安全的生活环境已成为全社会都十分关注的话题,各地也都出台了很多举措,但如果想从根本上营造一个关爱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就是想办法化解存在于很多人心中的戾气。正是这种戾气让一些本来很小的问题变得激化,也正是这种戾气让一些人将不满向无辜的孩子发泄。
如果能够让制度更加健全,也许很多问题就不会发生;如果司法更有公信力,可能很多矛盾就不会激化;如果纠纷解决机制足够完善,也许很多悲剧都可以避免。社会存在矛盾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人们是否有法律意识,社会是否有解决问题的渠道。在一个戾气弥漫的社会,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而天真幼小的孩子当然更容易受到伤害,从这个角度上讲,为孩子们撑起一柄保护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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